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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公开指南

时间:2018-12-20 新闻出处:

   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、教育部《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》和《关于公布〈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〉的通知》等相关规定,学院编制了《163银河网站登录信息公开指南》。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如发生变化,本《指南》将及时作出更新、说明。

一、主动公开

(一)公开范围和内容

按照教育部《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我校信息公开目录可在163银河网站登录学门户网站上的信息公开网专栏中查询。

涉及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、个人隐私和法律、法规、规章以及学校规定的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,不属于公开范围。

(二)公开形式

主要采取以下形式主动公开学校信息:

1.163银河网站登录门户网站及校内各单位相关网站;

2.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、微博、校报等校内媒体;

3.信息公告栏、电子显示屏;其他便于社会公众和师生员工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形式。

(三)公开时限

我校各类应主动公开的学校信息生成后,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,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,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生成后的20日,公开信息内容如果发生变更的,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更新。

二、依申请公开

除上述主动公开的学校信息外,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需要,向我校申请信息公开。

(一)受理申请机构

我校依申请学校信息公开的受理机构为163银河网站登录学校办公室。

办公地址:图书楼722办公室

办公时间:国家法定工作日(学校寒暑假除外)

上午8:30-11:50   下午2:40-5:20

办公电话:0371-67898068

传真电话:0371-67898068  

办公邮箱:hhyxy@126.com

邮政编码:450066

(二)申请公开的程序

申请人向我校申请公开信息,应填写<<163银河网站登录信息公开申请表》(以下简称《申请表》),可以通过下述二种形式提出:

1.现场申请。申请人可以到我校受理机构申请获取信息,并填写《申请表》。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,由工作人员作好记录。

2.书面申请。申请人填写《申请表》后,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提出申请,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,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“学校信息公开申请”字样;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,请在适当位置注明“学校信息公开申请”字样。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信息,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,当面提交书面申请。

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,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、明确;若有可能,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、发布时间、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。

(三)申请的处理

 1.审查

我校收到申请后,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,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,要求申请人补正。

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,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。

 2.登记

对于《申请表》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,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。

 3.答复

我校受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:

属于可以公开的信息,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。

属于部分公开的信息,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。

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,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。

不属于我校公开的信息,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。

属于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不明确的,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内容,重新申请信息公开。

三、监督方式及程序

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校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,可以向我校纪委办公室(图书楼711办公室)投诉。信息公开工作监督办公室办公地址:图书楼711办公室,电话:67831620。
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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